Club M
CLUB M會員權益及服務條款
版本 v1.3.3 · 最後更新:2026/07/11
會員權益及服務條款
本會員權益及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自2026年(西元)7月13日起生效,應適用於樂富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大直營業所(下稱「本公司」)所經營之高端複合式多元服務場館(下稱「本場館」),本場館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精緻餐飲、服飾販售、球具訂製、會議與商務活動空間、私人包場、置物櫃、停車場及高爾夫模擬器體驗等服務(下稱「本服務」)。於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代表您已詳細閱讀、充分理解並同意受本條款之拘束。本公司得視營運需要隨時修訂或變更本條款之內容,並以現場公告、網站或軟體應用程式服務等方式公告之,請您隨時檢視本條款。如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修改或變更後的條款。除會員(定義如本條款第一條規定)外,如您係經本公司事前同意體驗本服務或為會員攜帶之來賓,亦應遵守本條款之規定。
一、會員權益
1. 會員資格及方案:
(1) 您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於本公司指定網站及/或應用程式(下稱「本場館官網」)提出會員資格申請(會員資格等級、費用及會員打席數量等事項詳如附件一),填寫本公司所需之資料並完成會員註冊申請程序,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繳納本條規定之入會年費及儲值金額,並同意本條款及其他與相關規範,始得取得會員資格(下稱「會員」)。除經本公司事前同意體驗本服務者以外,僅會員有權得利用本服務、使用本場館之設施及會員權益。
(2) 會員資格有效期間依會員申請之會員資格等級為自本公司核准之日起算1年。會員資格有效期間屆滿時,會員如擬展延會員資格,則應依本公司之規定辦理續約或重新申請。會員於續約或重新申請時,應重新按其會員資格等級繳納入會年費。
(3) 於會員資格有效期間內,如儲值金額使用完畢,會員得依原會員方案續購擊球點數,或申請升級至其他會員方案。
2. 本公司對會員申請及展延會員資格之審核,保有最終決定權,並得基於申請人或會員違反本條款及任何理由,拒絕其申請或取消其入會資格。申請人理解,本公司對入會申請之核准與否擁有完全裁量權,會員無權對此提出異議。
3. 打席席位預約及來賓規範:
(1) 僅會員擁有預約打席之權利。會員應按其會員資格等級預約並使用打席(下稱「會員打席」),並按其會員資格等級扣抵擊球點數。會員及/或記名會員(定義見附件一)應以自己之名義於本場館官網預約打席,且不得以自己名義為第三人預約會員打席(但得依下述第(2)點規定為第三人預約來賓打席(定義如後)),或以任何方式轉讓其預約會員打席予第三人使用。
(2) 每一使用會員打席之會員得另攜帶一名來賓陪同,會員應於預定會員打席時,選擇是否為該名來賓預約其獨立使用之打席(下稱「來賓打席」),會員如有預約來賓打席,則來賓打席之計費方式應按一般會員(定義見附件一)之計費方式收費。會員如未預約來賓打席,該來賓僅得與會員共用同一會員打席,本公司不另行收費;惟該來賓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打席。
(3) 會員如攜帶第2位(含)以上之來賓,每增加1名來賓,本公司將再另行收取訪客服務費,訪客服務費將依本公司公告之收費標準另行計費。
4. 會員均配發專屬之虛擬會員卡(下稱「會員卡」),本公司不另行提供實體會員卡,會員應憑會員卡使用會員權益,會員權益僅限會員本人使用,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前,會員均不得轉借、轉租、冒名使用或其他方式,提供任何第三人使用本服務或享有相關權益。
5. 會員應於本場館官網完成會員卡登入並預約打席。本公司將於會員預約打席時,依其會員資格等級扣抵相應之擊球點數。會員如欲取消預約,應於預定使用時間開始前24小時,透過本場館官網辦理取消。未於預定使用時間開始前 24 小時完成取消者,視為已使用該次預約,本公司得不予退還已扣抵之擊球點數,並按將該次預約及會員資格等級扣抵相應之擊球點數。
6. 會員得以現金、信用卡或其他本公司接受之付款方式支付年費及儲值金額等相關費用,惟實際可適用之付款方式,應依本公司公告之方式為之。
7. 會員未於本公司規定之期限內完成年費及儲值金額等相關費用之繳款者,本公司得依本條款及其他與其他法令規定,暫停或限制其會員權益。
8. 會員申請會籍暫停時,應事前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得依所檢附文件之內容及實際情況,於3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核准及核准之暫停期間。
9. 為免疑義,會員如另行接受本場館合作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高爾夫教學學苑、 Fitting 技師及設點專櫃)所提供之服務,或向該等第三方購買商品或用品時,得按其會員資格等級享有特定折扣(折扣內容將依本場館之公告為準),惟應另行遵守各該第三方所定之相關規範及事項,且相關法律關係僅存在於會員與該第三人之間,會員不得以其與該第三方間之爭議,向本公司有所主張或請求。
10. 本場館提供之置物櫃以及合作停車場收費方式,將依本場館公告之收費標準計費。
二、會員卡相關規範
1. 會員卡發行人資訊:
(1) 發行人名稱:樂富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大直營業所。
(2) 統一編號:00654010。
(3)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575號1樓、地下一層、地下二層。
(4) 儲值金額之額度:各會員資格等級對應之會員儲值金額悉依附件一所示為準,如該等儲值金額已使用完畢,會員得再依本條款第一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原會員方案續購擊球點數,或申請升級至其他會員方案。
(5) 消費申訴(客服)專線:02-2533-5368
2. 履約保障機制:
(1) 會員卡之面額已經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履約保證。本公司將每年辦理履約保證期間之展延會員並得聯繫本公司查詢履約保障機制相關資訊。
(2) 本公司變更第(1)款規定之履約保障機制者,其保障期間必須接續,不得中斷。惟不論保障期間是否已屆至,本公司均負履約責任。
3. 會員如於其會員資格有效期間屆滿時尚未將其會員卡儲值金額使用完畢者,則會員應於以原會員資格等級續約後,始得繼續使用會員卡剩餘之儲值金額。惟會員如擬升級至其他會員資格等級或不予續約,則得依本條款第六條第2項規定辦理退款。
三、VIP專屬空間
本場館提供VIP專屬空間之服務內容及收費方式,將依本場館公告之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辦理。
四、本場館使用規範
1. 營業時間
本場館之營業時間將以本場館公告之時間為準,且本場館得隨時因場地維護、活動安排、天候或任何其他營運需求調整營業時間或暫停開放。
2. 打席設施使用方式
(1) 會員進入本場館時,應親自出示會員卡,並以掃描QR code之方式指定現場打席,會員應待指定之打席指示燈或投影機等設施(下稱「打席設施」)啟動後,始得進入打席並於預約之時段內使用本服務。
(2) 會員預約之時段,扣除轉換期間(定義如下)後,即為會員使用打席之期間(下稱「使用期間」)。於使用期間屆滿前3分鐘,打席設施將以聲音方式提示剩餘使用時間;於剩餘5分鐘時(下稱「轉換期間」),打席設施將停止運作。會員於轉換期間開始後,應立即停止使用打席,並收拾球具及其他相關用品。轉換期間屆滿後,會員應立即將打席區域騰空,以供下一位會員使用本服務。
3. 服裝與禮儀規範
會員進場時,應遵守高爾夫運動禮儀,並穿著適當之運動服裝及運動鞋或高爾夫球鞋。禁止喧鬧、不雅語言、不雅行為、禁止穿著背心、赤膊、拖鞋或其他不適合運動之服裝進場。
4. 禁止教學與限制事項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會員不得於本場館內從事或委請私人教練(本場館之高爾夫教學學苑教練除外)進行任何高爾夫教學、營利活動或其他商業行為。
5. 場地與設備使用規範
會員應愛護本場館及設備,並維持場地整潔。本場館內全面禁止吸菸、嚼食檳榔、亂丟垃圾或其他影響環境及他人使用權益之行為。如因故意、過失或不當使用導致本場館、設備、器材等毀損,會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會員如需使用餐點,則應至本場館指定之用餐區使用餐點,不得於打席內使用餐點(打席內僅限飲用飲料)。
6. 安全規範
(1) 會員於擊球時或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注意安全,避免危險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保持揮桿安全距離、禁止跨越打席、禁止兒童及寵物進入打席等,並應接受本場館管理人員之任何指示,隨時留意周邊人員及環境狀況。
(2) 會員應於指定之「擊球區」內揮桿擊球,非擊球者不得任意進入擊球區域,以避免發生危險。使用本服務前,會員應確認自身身體狀況良好,若有疾病或特殊健康狀況,應事先諮詢醫師並遵循醫療建議。
7. 個人物品保管
會員及來賓應自行妥善保管其攜帶進入本場館之個人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貴重物品、飾品、電子設備、證件及其他私人物品,除會員已申請之租賃置物櫃外,本場館不提供寄物或保管服務。
8. 管理與違規處理
本公司及本場館之人員得就本服務之管理事項,得隨時為必要之指示,會員應予遵守。如會員違反本條款、現場管理人員指示,或有影響本場館安全、秩序、設備運作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虞者,本公司及本場館之人員得視情節輕重,拒絕其入場、擊球或使用本服務,並得要求立即離場,或暫停、終止其會員資格及相關權益。
五、暫停會籍之事由與效果
1. 會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會籍暫停,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得依所檢附文件之內容及實際情況,於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核准及核准之暫停期間,本公司並得酌收手續費新台幣600元(下同)。除本條款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依本條款所收取之各項手續費均為600元。
(1) 出國逾一個月。
(2) 傷害、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
(3) 懷孕、育嬰、侍親之需要。
(4) 服兵役致難以履約。
(5) 職務異動或遷居致難以履約。
(6) 其他事由致難以履約。
2. 因前項第(2)款事由,暫停會籍6個月後,會員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於6個月之期間內不能運動者,得終止本條款,本公司將不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或任何名目之扣費。
3. 本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事由,會員未能事先提出者,得於事由發生後1個月內補辦。
六、本條款之終止、入會年費及儲值金額之退款
1. 本條款之終止及入會年費之退款:
(1) 如發生下列任一情形,會員得自接獲本公司通知或知悉事由時起30日內,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條款,本公司將按會員實際剩餘會員資格有效期間之比例辦理入會年費之退費,且本公司將不收取手續費、違約金或任何名目費用;惟本場館因例行維修需要而造成營業期間暫停者,會員權有效期間順延,惟每月2日以內例行維修者,則不在此限:
(i) 本場館搬遷或本場館所總面積縮減20%以上者,惟經會員同意者,則不在此限。
(ii) 因本公司提供本場館之設施少於附件一約定之20%以上者。
(2) 會員如於本條款生效7日內且會員於營運中均未使用本服務,則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條款,本公司將不退還入會年費。
(3) 於本條款生效7日或會員已使用本服務後,會員如擬終止本條款,本公司將不退還入會年費,本公司並得收取手續費。
(4) 因天災、戰亂、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會員及本公司之事由,致難以完成本服務時,會員或本公司任一方均得終止本條款,本公司得按會員實際剩餘會員資格有效期間之比例辦理入會年費之退費,且本公司將不收取手續費、違約金或任何名目費用。
(5) 會員有影響本公司營運之不當行為情節重大,經勸告無效者,本公司得終止本條款,且不退還入會年費。
(6) 因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致不能繼續履約者,會員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條款,本公司應依按會員實際剩餘會員資格有效期間之比例辦理入會年費之退費,且本公司將不收取手續費、違約金或任何名目費用。
(7) 會員依本條規定終止本條款時,得以書面或事先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即生效力。本公司得於扣除依本條規定本公司收取之手續費、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後,將扣除該等費用之剩餘入會年費退還予以會員。
2. 剩餘儲值金額之退款:
會員於本條款終止或依本條款規定喪失會員資格時,如擬辦理儲值金額餘額之退款,應由本人持會員卡向本公司申請辦理,經本公司核對會員資料及核算應退還之儲值金額後,本公司將退還儲值金額之餘額予會員。惟如本條款之終止或會員喪失其會員資格係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所致,本公司得收取剩餘儲值金額百分之三(3%)之手續費,並將扣除該等受續費之剩餘儲值金額退還予以該會員。
七、賠償責任
1. 會員均不得擅自攜帶、移動或取走本場館之設備、器材、設施、練習球、租賃球具或任何其他財產離開本場館;違反者,本公司得即時制止,並視情節採取必要之管理措施。
2. 會員及來賓,如因故意或過失致本場館之設備、器材、設施、練習球或任何其他財產發生損壞、滅失或功能減損者,會員應負全額損害賠償責任,其賠償金額得以修復、重置或市價為計算基準。
3. 本公司保留依法追償相關損失之權利,並得依實際情況,對會員採取限制、暫停或終止其設施使用權益之措施。
4. 會員於使用本服務之期間,如與其他會員或第三人發生爭議,應自行協調處理。本公司僅對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造成之直接損害負責,對於任何間接、衍生或其他非直接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如損害係因會員未依本公司規定或指示使用本服務所致,本公司亦不負相關責任。
八、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會員於註冊會員資格及使用本服務時已充分知悉本條規定之事項,會員茲此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1. 本公司得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1) 本公司所蒐集個人資料之具體類別,依會員使用本服務之內容、方式及相關法規要求而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i) 會員資料:當會員申請取得會員資格時,會員應提供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聯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戶籍地址或居住地址、性別等個人資料。
(ii) 收付款資料:會員於支付本條款規定之入會年費、儲值金額及其他費用時,會員應提供財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號、卡片登記姓名、卡別等個人資料,以及其他處理相關付款或退費所必要之資訊。
(iii) 本服務使用資料:當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得蒐集取得會員使用本服務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預約紀錄、使用時間及擊球測量紀錄等個人資料。
(iv) 訂閱資料:當會員訂閱本公司之實體或電子文宣品時,會員應提供姓名、E-MAIL、地址等。
(v) 會員主動提供給本公司之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會員填寫線上表單或問卷、寫信至客服信箱、在社群媒體與本公司互動時,會員所提供的姓名、需求、偏好、回饋意見等資訊。
2. 本公司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與方式
(1) 為經營、提供、行銷和改善消費者服務等目的,本公司將蒐集、處理與利用會員之資料。
(2) 本公司資料利用之具體目的與方式如下所述:
(i) 本公司為提供本服務並提供個人化體驗,所蒐集、處理和利用必要資料。
(ii) 本公司為改善本服務並提供個人化體驗,所蒐集、處理和利用必要資料。
(iii) 本公司得使用第三方業者之行銷服務,利用會員提供之個人資訊,在第三方業者之平台上投遞行銷及宣傳之資訊。
(iv) 其他經會員同意或具備其他合法事由時,本公司得為其他目的蒐集和處理會員之資料。
3. 本公司資料利用和儲存之期限
依資料蒐集目的之需要,相關法規之要求、或其他正當目的需求,本公司將持續利用並儲存會員之資料。本公司不會在相關目的需求或法規要求之必要範圍外儲存會員之資料。
4. 本公司將由第三方業者協助本公司營運及改善本服務,第三方業者得依本公司之指示,為本服務之相關目的處理會員之資料,包括但限於開立電子發票、數據分析與行銷等。
5. 會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享有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
(5) 請求刪除。
6. 會員如有任何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疑問,請聯繫本公司。
九、其他事項
1. 本公司得基於營運管理需要或相關法令規定,對本條款規定、會員資格條件、練習場使用規範等一切本服務之事項為合理調整,並保留最終解釋及是否核准之權利。
2. 行為能力
(1) 會員申請人須年滿18歲,並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或為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未滿18歲之申請人,應於申請會員資格時,檢附其法定代理人簽署之書面同意書或其他同等之承認文件,且法定代理人需對該申請人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一切行為、風險及責任,負連帶責任。
(2) 會員如攜帶未滿18歲之人或不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至本場館者,應全程負監督、照護及安全管理責任,並應確保其遵守本條款、本公司及本場館公告事項及現場管理人員之指示。該等人員於本場館內所為之一切行為,如造成自身、第三人、本公司或本場館設備、設施之損害,會員及其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並得視現場安全、管理需求或實際情況,限制或拒絕其進入特定區域或使用本服務。
3. 攜帶寵物
會員如攜帶寵物至本場館者,應全程負監督、照護及安全管理責任,並確保其寵物不得有吠叫、奔跑、攻擊、排泄或其他造成噪音、衛生污染或干擾其他會員使用本服務之行為。寵物於本場館內所為之一切行為,如造成自身、第三人、本公司或本場館設備、設施之損害者,會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並得視現場安全、管理需求或實際情況,限制或拒絕該會員及寵物進入特定區域或使用本服務。
4. 促銷活動
本公司有權不定時舉辦促銷活動,相關促銷活動、商品價格、折扣內容或相關費用,均依該活動公告之辦法及條件為準。
5. 退款
本公司就退款方式及退款事宜保有最終解釋及認定權。如本公司要求提供辦理退款所需之資料或證明文件,會員應予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6. 權利保留
如會員有違反本條款之情形,本公司未即時行使權利者,不構成權利之拋棄,本公司仍得依法主張權利或採取必要措施。本條款於本服務暫停、終止或會員喪失會員資格後,仍繼續有效。
7. 本場館實際可供會員使用之總面積、最大容留人數以及本場館所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等資訊,請見本公司現場或本場館官網之公告。
8. 不可分割性
本條款如有部分嗣後依法認定為無效時,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
9. 服務異動之通知及公告
本公司有下列事由之一者,應與原定服務時間相距至少24小時以前依約定方式通知會員,並應於本場館明顯處、網路或軟體應用程式服務公告。但因天災、戰亂、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營業者,不在此限:(a) 本場館搬遷或本場館所總面積縮減20%以上者、(2)因本公司提供本場館之設施少於附件一約定之20%以上、或(c)本公司無法正常營業或有重大影響會員權益之事由。
10. 本條款之規定、附件、入會申請表及其他依本條款會員應提供之文件等,構成本公司及會員(或記名會員、或經本公司事前同意體驗本服務者)完全之合意,並取代所有先前就本服務相關內容所為任何形式之聲明、保證、合意或協議。
11.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因本條款涉訟時,會員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件一
會員資格等級、費用及會員打席數量等事項
| 會員資格等級 | 一般會員 | Par標準會員 | Birdie博蒂會員 | Eagle 老鷹會員 | Albatross 金鷹會員 |
| 入會年費(單位:新台幣) | 入會年費為5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5,000元 | 7,500元 |
| 儲值金額/會員資格有效期間 | 不適用/一年 | 5,000元/一年 | 10,000元/一年 | 30,000元/一年 | 50,000元/一年 |
| 儲值金額兌換之擊球點數 | 不適用 | 440點 | 1,000點 | 3,030點 | 5,100點 |
| 每一會員得申請之記名會員人數以及會員打席數量之上限 | 不適用 | 1位 | 1位 | 2位 | 3位 |
說明:
1. 入會年費:
(1) 會員應於申請本公司之會員時依其會員資格等級繳納入會年費。
(2) 會員資格有效期間依會員申請之會員資格等級為自本公司核准之日起算1年。會員資格有效期間屆滿時,會員如擬展延會員資格,則應辦理續約或重新申請。會員於續約或重新申請時,應重新按其會員資格等級繳納入會年費。
2. 儲值金額/會員資格有效期間:
(1) 會員應於繳納使用儲值金額後,始得使用本服務,並依會員資格等級扣抵擊球點數。
(2) 於會員資格有效期間內,如儲值金額使用完畢,會員得依原會員方案續購擊球點數,或申請升級至其他會員方案。
3. 儲值金額兌換之擊球點數
(1) 會員應按其會員資格等級兌換擊球點數。
(2) 會員如於其會員資格有效期間屆滿時尚未將其會員卡儲值金額使用完畢者,仍得繼續使用會員卡剩餘之儲值金額直至使用完畢為止,其使用期限不受會員資格有效期間之限制,惟剩餘之儲值金額僅得應依一般會員之會員資格等級扣抵擊球點數。
4. 記名會員人數以及會員打席數量之上限
(1) 記名會員係指Eagle老鷹會員及Albatross 金鷹會員得申請指定第三人享有相同會員資格等級者,記名會員應依本條款完成相關申請及會員註冊程序後,始取得記名會員資格。除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外,會員不得變更、轉讓、移轉或以其他方式變更其所申請之記名會員。
(2) 會員應按其會員資格等級使用會員打席,並按其會員資格等級扣抵擊球點數。每一會員最多得同時預定及使用不超過本附件所示之會員打席數量,且每一會員打席均應按相同會員資格等級扣抵擊球點數。
(3) 每一使用會員打席之會員得另攜帶一名來賓陪同,會員應於預定會員打席時,選擇是否為該名來賓預約其獨立使用之來賓打席,會員如有預約來賓打席,則來賓打席之計費方式應按本附件所示之計費方式收費。會員如未預約來賓打席,該來賓僅得與會員共用同一會員打席,本公司不另行收費;惟該來賓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打席。
(4) 會員如攜帶第2位(含)以上之來賓,每增加1名來賓,本公司將再另行收取訪客服務費,訪客服務費將依本公司公告之收費標準另行計費。
5. 打席價目表將另依本公司公告內容為準。
6. 本平台得不定期提供優惠碼或其他促銷優惠。各優惠碼之優惠內容、使用期限、適用服務、使用次數及其他限制,以發放優惠碼時所提供之說明為準。除另有說明外,每筆訂單限使用一組優惠碼,且不得兌換現金、找零、轉售或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優惠碼應於預約完成前輸入,訂單成立後不得補登或追溯折抵。
附件二:本場館之設施
本場館於公告之營業時間內提供之設施如下,其預約方式、費用及使用說明等事項悉依本條款規定及/或本場館之公告辦理,如有維修或保養需要,將另行按現場或網站公告為準:
1. Trackman 及Garmin 打席;
2. 沙坑及果嶺練習區;
3. 室內停車位;
4. 置物櫃;
5. 更衣室;及
6. 會員交誼廳。
上述設施本場館保留調整之權利並會辦理公告。